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/綜合報導
彰化縣一名開神壇的大叔阿勇(化名),多次引誘2名女童前往國小公廁後,再伸出魔掌進行猥褻,完事後還各給1000元「封口」。結果其中一名女童因為將現金交給家人,家人發現現金來源後全案才曝光。全案經法院審理,阿勇否認犯行,還辯稱是女童家遭偷錢才會誣陷他,不過這個說法未被法官採信,仍依「對於未滿14歲女子猥褻」,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。
判決指出,受害的2名女童與阿勇是鄰居,孰料阿勇見2人年幼可欺,竟在住處多次引誘女童,然後將她們帶往一間國小的公共廁所進行猥褻,而整個過程還被另一名女童發現大聲呼喊,阿勇才給了女童1000元後,讓2人離開。
而阿勇在警詢、偵訊及法庭上的皆否認涉案,還辯稱是女童家的錢失竊、懷疑是他所偷,才挾怨報復誣告他,並強調自己不知道女童年齡,甚至聲稱自己年事已高、有勃起障礙,請求進行精神與性功能鑑定。不過學校監視器畫面有拍到他帶女童進廁所,案發後給付現金要求「封口」的鐵證。
合議庭認為,若女童家屬真為失竊金錢而報復,或女童為掩飾偷錢才誣告,理應在更早時間點就提出相關主張或指控,而非在性侵案爆發後才提及,邏輯不合常理。
此外,阿勇提出的身心障礙證明僅為聽覺障礙,與認知能力無關,且他在偵審過程中應答清晰,無需進行精神鑑定。無論其生殖器能否勃起,犯行已構成猥褻。
法官審酌阿勇雖無前科,但利用鄰居關係及女童家庭的照顧空隙,對2名心智極度不成熟的幼女下手,同時侵犯2人,犯罪情節嚴重。且犯後毫無悔意,不僅否認犯行,更反指被害人誣陷,態度惡劣。而辯護人雖幫阿勇請求緩刑,且刑度不符緩刑條件,法院仍予以駁回,最終判處阿勇2年6月有期徒刑。
照片來源:《視覺中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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